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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博中国体育】中国有限公司

【立博中国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学生奖励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本着以人为本、树立典型、弘扬先进,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评奖项目

一、【立博中国体育】中国有限公司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立博中国体育】中国有限公司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三、【立博中国体育】中国有限公司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单项奖、优秀毕业生。

四、以上参评学生系我校在籍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

第三条 评奖条件

一、【立博中国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本专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

(一)一等奖学金条件

1.综合测评名次在本班前15%;

2.学习成绩在本班前15%,无不及格课程;

3.体育达标及格。

(二)二等奖学金条件

1.综合测评名次在本班前30%;

2.学习成绩在本班前30%,无不及格课程;

3.体育达标及格。

(三)三等奖学金条件

1.综合测评名次在本班前50%;

2.学习成绩在本班前50%,无不及格课程;

3.体育达标及格。

二、【立博中国体育】中国有限公司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奖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要求进步,思想品德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处分。团结协作,关心集体,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在评选年度内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学习,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

3.学术思想端正,勇于开拓创新,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限第一作者)或参加课题研究获得阶段性成果。

4.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考试(农学类和蒙语授课学生通过四级),日语、俄语通过国家四级考试。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外语条件。

5.评选年度内未受到纪律处分。

6.无故意拖欠学费行为。

7.评选年度内宿舍卫生检查中无不合格记录。

三、【立博中国体育】中国有限公司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单项奖、优秀毕业生条件

(一)校级三好学生条件

认真遵守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具体表现为: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和民族团结。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在本年度综合测评成绩排在班级前十名者。积极参加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创新意识和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有一定的文学艺术修养。

4.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品德优秀,文明礼貌,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5. 评选年度内未受到纪律处分。

6.无故意拖欠学费行为。

7. 评选年度内宿舍卫生检查中无不合格记录。

(二)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和民族团结。

2.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组织能力强,工作成绩突出,在学生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有一定的文学艺术修养。

4.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品德优秀,文明礼貌,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5.评选年度内未受到纪律处分。

6.无故意拖欠学费行为。

7. 评选年度内宿舍卫生检查中无不合格记录。

(三)校级先进集体条件

1.班级组织健全,有一个团结向上,密切联系群众,起模范带头作用的班委会,在班内形成一支以党团组织和班委会为核心的工作队伍;

2.全班学生努力学习政治,关心国家大事,勇于抵制不良风气,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具有良好的班风,要求加入党组织的学生比例高于全校平均比例;

3.全班同学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有良好的道德风尚,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本年度无违纪学生;

4.积极开展适应大学生特点的文体活动,体育锻炼出勤率、体育达标率均高于全校平均水平;

5.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公益劳动,劳动教育考核成绩高于全校平均率;

6.保持教室、寝室和个人卫生清洁,班级寝室全为星级文明寝室;

7.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突出。

8. 评选年度内宿舍卫生检查中无不合格记录。

(四)单项奖条件

单项奖设7项。评选年度内未受到纪律处分,无故意拖欠学费行为。

(1)民族团结进步奖:模范贯彻民族政策,在维护各民族同学的团结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

(2)社会工作优秀奖:在思想、宣传、教育、校园文化建设和自我管理中成绩显著者;

(3)学习成绩优秀奖:因体育达标不及格未获三等以上奖学金,在班级智育测评成绩名列前三名者,或在本学科本专业领域在自治区级以上获奖者;

(4)学术成果奖: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在评选年度内有发明创造或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或专著者。

(5)专业技能优秀奖:在校极以上专业技能比赛中获前两名者,在国家级专业技能比赛中获前六名者。

(6)文学、艺术作品奖:在评选年度内参加省级以上征文、书法、绘画、摄影比赛等作品获三等奖以上者。

(7)文艺、体育优秀奖:在国家文艺汇演获得前六名。区、地级文艺汇演获单项个人前三名,为学校文艺活动做出贡献者;在国家级体育比赛中获前八名,区、地级体育比赛中获前三名,校级比赛获两项第一或破纪录,为学校体育工作做出贡献者。

(五)优秀毕业生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和民族团结;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志愿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创业。

2.热爱所学专业,专业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秀;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优秀;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强。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有一定的文学艺术修养。

4.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品德优秀,文明礼貌,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5.优秀毕业生必须从累计获得两次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毕业生中选拔。

6.评选年度内未受到纪律处分。

7.无故意拖欠学费行为。

8. 评选年度内宿舍卫生检查中无不合格记录。

第四条 评奖办法

一、【立博中国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本专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等级、标准及评奖比例

1.本专科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一、二、三等3个等级。

2.【立博中国体育】中国有限公司优秀学生奖学金标准

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120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80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00元;

3.一等奖学金按参评学生数的3%评定,二等奖学金按参评学生数的7%评定,三等奖学金按参评学生数的20%评定。

(二)评定程序和发放要求

1.以学生德、智、体、美、劳素质综合测评结果作为评定奖学金的

依据,按照奖学金评定条件进行评定;

2.评定工作在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负责组织,专兼职辅导员具体实施,以班为单位进行评定;

3.评定奖学金经过班级民主评议,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生工作职能部门审核,校学生工作委员会批准;

4.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时间,一般定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即9月份进行,10月初结束,毕业年段的学生不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

5.获一、二、三等奖学金的学生,须填写获奖登记表,并归入本人档案及学校文书档案;

6.获得奖学金(包括:单项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如出现违纪现象,则立即取消其获奖资格,并追回其获奖证书和奖学金;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奖学金:

(1)无故不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者;

(2)因违纪、考试作弊受到批评和纪律处分者。

(3)有故意拖欠学费行为。

(4)评选年度内宿舍卫生检查中有不合格记录。

8.保留入学资格和休学的学生,不享受学生奖学金。

二、【立博中国体育】中国有限公司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1.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比例占参评人数10%。

2.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分别占获奖学生的20%、30%、50%,奖励金额分别为1200元、1000元和800元。

3.由本人提出申请,导师推荐,并提交学习成绩表、论文或著作原件及其它证件的复印件和专家鉴定书。

4.经学工办审核,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填写申请表,报学生工作处。

5.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时间,一般定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即

9月份进行,10月初结束,新入学的研究生不参评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6.获一、二、三等奖学金的研究生,须填写获奖登记表,并归入本人档案及学校文书档案;

7.获得奖学金(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研究生,如出现违纪现象,则立即取消其获奖资格,并追回其获奖证书和奖学金;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奖学金:

(1)无故不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者;

(2)因违纪、考试作弊受到批评和纪律处分者。

(3)有故意拖欠学费行为。

(4)评选年度内宿舍卫生检查中有不合格记录。

9.保留入学资格和休学的学生,不享受奖学金。

三、【立博中国体育】中国有限公司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单项奖和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

(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及奖励办法

1.评定办法

(1)评“三好”应与评优秀学生奖学金紧密结合。校三好学生一般是一、二等奖学金获得者中德、智、体、美、劳等素质全面发展者。其中体育达标成绩必须良好(含良好)以上。校优秀学生干部应是一、二、三等奖学金获得者中从事社会工作成绩显著者。

(2)校三好学生的评定比例为参评学生总数的5%;校优秀学生干部评定比例为学生干部总数的7%。

2.奖励办法

校“三好”“优干”分别由学校颁发证书,填写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并由学校分别给予物质奖励。

(二)先进班集体评定及奖励办法

1.评定办法

(1)校级先进班集体要按学生班级数的10%评定,区先进班集

体全校评2-3个;

(2)新生班和毕业班不参加评比活动。

2.奖励办法

(1)校级先进班级由学校按300.00元-1000.00元的标准发给奖金,其中30人以下班级按300.00元标准发给奖金,31人至60人班级按600.00元标准发给奖金,61人以上班级按1000.00元标准发给奖金;

(2)张榜公布名单,召开表彰大会。

(三)单项奖评定及奖励办法

1.评定办法

单项奖评定比例为参评学生总数的3%。

2.奖励办法

由学校颁发证书,填写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并分别给予物质奖励。

(四)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

1.优秀毕业生评定比例为毕业生人数的5%。

2.优秀毕业生评定程序

(1)评定工作要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学工办负责实施,可吸收教学、行政和团总支、学生分会的负责人参加;

(2)优秀毕业生的评定,要通过班级民主评议产生预评人选;

(3)各学院对班级确定的预评人选,进行认真评议,然后按限定名额,将初评结果上报学生处审核,由学校批准。

第五条 附则

一、残疾学生(持残疾证者)可免体育达标;

二、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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