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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级虚拟教研室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世界数字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10号)文件精神,探索协同建设新型基层教学组织,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打造数字化、智慧化共享平台,实现教学资源线上共享,虚拟联动,全面提高教师教书育人能力,推动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学校决定开展校级虚拟教研室立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提高人才培养能力为核心,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建成一批理念先进、类型多样、动态开放的校级虚拟教研室,探索“互联网+智能教育”时代新型基层教学组织的建设标准、建设路径、运行模式,引导教师回归教学、热爱教学、研究教学,打造一批高水平教学团队,为学校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建设原则

1.坚持立德树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和引导广大教师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深入开展教学改革与实践,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书育人全过程,推进教育教学创新。

2.坚持协作共享。加强跨学校、跨地域的教研交流,充分调动各方资源,促进学科专业交叉融合,实现高效协同研究,打造精品教学资源库、优秀教学案例库,推动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3.坚持分类探索。鼓励以课程教学、专业建设、教学研究改革、学生成长等为主题开展多元探索,构建多类型的基层教学组织体系。

4.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新时代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关键问题,及时发现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遇到的共性问题,通过创新性联合研讨,提出探索新思路和有效解决方案,破解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难题。

5.坚持成果导向。虚拟教研室在开展教学研究的同时,应将研究成果体现于教学改革实践,突出以学生为中心,突出持续改进,不断提升学校课程教学质量和专业建设水平。

三、建设任务

1.创新教研形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探索突破时空限制、高效便捷、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结合的教师教研模式,形成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新范式。

2.加强教学研究。强化教学研究意识,依托虚拟教研室,研究高等教育先进的教育思想、教学理论,推动教师加强对专业建设、课程实施、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评价等方面的研究探索,推广研究成果。

3.共建优质资源。虚拟教研室成员在充分研究交流的基础上,协同共建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教学视频、教案课件、习题试题、教学案例等教学资源,形成优质共享的教学资源库。

四、建设条件

1.国家级一流专业原则上应牵头建设1个虚拟教研室,自治区级一流专业可以牵头建设,也可以参与其他高校的国家级虚拟教研室,自治区级以上一流课程所在教研室也应积极参与虚拟教研室建设。

2.虚拟教研室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并且只能担任一个虚拟教研室的负责人。

3.虚拟教研室成员校内不少于5人,校外成员不少于10人(不少于2所学校),具有相对稳定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和实践团队。

4.虚拟教研室应有实体教研室建设基础。鼓励跨学科、跨专业组建虚拟教研室,共同推进虚拟教研室建设。

五、申报程序

1.各学院根据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初审和推荐工作。要求以学院为单位组织申报,每个学院推荐不超过3个。

2.各学院申报推荐的虚拟教研室须在6月30日前将《推荐表》(附件1)和《推荐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教学管理科。

3.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校级虚拟教研室立项建设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六、建设管理

1.学校评审确定校级虚拟教研室建设名单后,将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牵头建设的虚拟教研室启动经费给予2万元,参与国家级虚拟教研室的启动经费给予1万元。建设期满验收合格后,对虚拟教研室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每年给予专项经费支持。

2.虚拟教研室建设周期为3年,学院负责虚拟教研室的日常管理与建设。建设项目立项1年后,须接受中期检查,未通过中期检查的虚拟教研室,取消立项;项目建设期满,须申请鉴定验收,验收未通过的按照撤项处理。

3.教育部、自治区如开展虚拟教研室项目申报工作,学校将从校级立项建设的虚拟教研室中择优推荐。

六、附件

附件1:【立博中国体育】中国有限公司虚拟教研室推荐表.docx 

附件2:【立博中国体育】中国有限公司虚拟教研室推荐汇总表.docx 

附件3:【立博中国体育】中国有限公司虚拟教研室建设基本标准.doc



教务处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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