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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单位开展基层教学组织设置及负责人聘任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优化校院系三级教育教学管理,激发基层教学组织活力,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要求,学校决定开展基层教学组织设置及负责人聘任工作。

一、基层教学组织设置原则

1.按需设置。各学院根据专业或课程(组)、教师规模、教学与建设任务及教学发展需要,提出设置方案,避免交叉设置,重复设置。

2.全员覆盖。学校所有在编专任教师(含双肩挑人员)均须编入一个基层教学组织,参加教研活动。

3.动态调整。根据专业交叉融合发展、课程建设、教育教学、教师发展等需要,各单位可提出调整申请。

二、基层教学组织设置条件

1.基层教学组织实行主任负责制。根据系、教研室、实验室、实验室管理中心的设置情况,相应设置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和实验室管理中心主任。系主任根据专业建设实际可以独立设置,也可由系所含教研室主任兼任;实验室主任原则上由教研室主任兼任。

2.每个基层教学组织设主任1名。10人以上的教研室确有需要可增设副主任1名;实验室较多的学院可设置实验室管理中心,设主任1名。

3.系、教研室、实验室和实验室管理中心设置,由学院提出,教务处会同人事处审核后确定。

三、负责人聘任条件

1.落实有关基层组织“双带头人”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工作认真,勇于创新,勤奋务实。

2.教学理念先进,教学能力较强,有较丰富的教学工作经验,承担一线教学任务。

3.有一定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团队意识强,能发挥集体作用。

4.原则上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四、负责人聘任程序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系、教研室、实验室、实验室管理中心设置工作,教学指导分委员会要参与讨论,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

2.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有机构基础上根据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和实际研究确定系、教研室、实验室、实验室管理中心名称及数量,并附系、教研室、实验室、实验室管理中心名单,于7月10日前报教务处教学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jiaowuke410@163.com邮箱,由教务处审核。

3.学院根据审核结果,按组织人事程序,采用谈话、民主推荐等方式,严把政治关和师德师风关,考核系、教研室、实验室、实验室管理中心负责人人选,经党政充分酝酿,党委会研究通过,公示无异议后报人事处备案。

4.附件1和附件2于公示结束后上报教务处教学管理科,电子版发送到jiaowuke410@163.com邮箱。

附件:1.系、教研室设置一览表

    2.系、教研室人员一览表



人事处 教务处

2023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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