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大学生发奋读书,早日成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对象
申请特困补助的学生必须是取得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研究生(不含成人、函授、助学等),根据《【立博中国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认定后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
二、补助名额
以学院为单位,补助学生比例占本学院学生总数的3%。蒙语授课学院或班级学生比例可适当放宽4%。
三、补助条件及补助金额
1.父母双亲已故,无经济来源,补助生活费800元;
2.父母一方已故,无固定的经济来源,补助生活费600元;
3.父母均为下岗职工,家中有一人或二人以上同时上大学或读高中,经济收入难以维持正常生活,补助生活费500元;
4.父母年老体弱或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成员无其他收入,补助生活费500元;
5.父母收入低,家有2人以上同时上大学,支持子女生活费确有困难,补助生活费500元;
6.家庭因自然灾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生活很难维持,视具体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7.父母收入低,生活困难,学生本人因病住院,根据病情、住院时间、发生费用等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8.学生本人因舍己救人等给予适当补助;
9. 因违纪或考试作弊受到纪律处分者不给予补助。
10.一个学期因不及格重修门数达到3门(含3门)以上者不给予补助。
四、学生申请困难补助办理程序
1.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由学工办主任负责调查核实并签字后,由学院党总支书记审核并签署意见。
3.上报学生处学生管理科审核后,由学生处领导及校分管领导审批。
4.每学期每人限申请困难补助一次。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